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听证告知书
公主岭市大恒实业有限公司等148户企业:
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公主岭市大恒实业有限公司等148户企业逾期未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度检验一案,已经由本局调查终结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二条和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》第六条的规定,现将本局拟对以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:
你企业在法定的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未参加2006年度的企业年度检验,我局于2007年7月1日对未参加2006年度检验的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年检通知,当事人在责令期限内仍未申报企业年度检验。我局又于2007年8月3日发布的限期60日内参加年检的公告后仍未参加2006年度的企业年度检验,该行为已违反了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第四条、第十九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第十九条的规定,决定拟吊销营业执照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,你企业有陈述、申辩的权利,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。如要求陈述、申辩或举行听证,请在收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名单附后:
本局联系人: 黄 敏 电话:0434——6213447
杜荣丽
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2007年1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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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书一式三份,一份送达,一份归档,一份承办机构留存。
